| 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5-31287 | 发布日期 | 2025-12-17 |
|---|---|---|---|
| 发布机构 | 黄色影片 经科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省专项1)整改情况的公示 | 文 号 | 无 |
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省专项1)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现有102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其中105家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监管仍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二)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正在审批的,依法停止审批;已批复未开工的和已开工未投产的,依法停止建设。
2、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3、聚焦解决“化工围江”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方案》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者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者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2025年12月底之前,完成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4、加大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反馈的问题已于2025年10月全部整改完毕。
(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与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严控磷化工项目准入。未新增磷化工审批项目,未核准限制类、淘汰类产能,从源头上杜绝了禁止类项目。
(二)全面完成19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任务。其中,对无法改造且不具备搬迁条件的企业实施关闭;对具有潜力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三)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化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黄色影片 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686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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