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5-31206 | 发布日期 | 2025-12-16 |
|---|---|---|---|
| 发布机构 | 黄色影片 经科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6)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文 号 | 无 |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6)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
持续巩固磷石膏综合治理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二)整改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反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典型案例通报指出的磷石膏利用问题,进一步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2、巩固整改成效。严格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加强源头把控,从严磷化工项目准入,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经摸排,我区目前无磷石膏生产企业。
(一)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有关部署及生态环保政策法规要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专题研究部署环保工作,细化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治理实效与制度保障;加强监督,专题审议环境状况及目标完成报告,围绕污染治理、绿色转型和监管提升建言献策,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广泛凝聚生态共建合力。
(二)严格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从严管控磷化工等高环境风险项目准入,提升环保、安全及能耗门槛,严禁不符合政策及生态要求的项目落地,坚决遏制高污染、高能耗、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黄色影片 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686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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